根據調查,賭徒的債務平均可能自美金五萬三千元到九萬兩千元不等(Blackman, Simone, & Thoms, 1986; Politzer, Morrow, & Leavey, 1985)。可能因為研究較少的關係,其估計值可能或有差誤;但是病態賭博的影響不是單一在金錢層面而已,對整個社會的損失是多方面的,下面的篇幅會提及。
一、賭徒的配偶或伴侶
根據 Wanda (1971)所言,一般說來,賭徒的配偶或親密伴侶很不容易發現自己伴侶的賭博問題,有將近一半的配偶是在結婚多年之後、才發現配偶的這個問題,而這之中有近三成的配偶在結婚之初沒有注意到這個問題,其他的配偶則認為賭博只是暫時的,在配偶重拾家庭責任之後、問題就會自動消失了。而當賭博問題已經摧毀了這個家庭生活的許多方面之後,配偶們就會自「共依存」的角色、變成受害者的角色。
有研究者把病態賭徒配偶的經歷作了一個觀念性的發展架構:(a)否認—不承認配偶有賭博的問題、認為只是暫時的現象,這是典型的「自欺」行為;(b)壓力—覺得被賭徒拒絕、也因此常常與賭徒吵架、對質,危機出現、也開始了「共依存」的關係;(c)生氣與驚慌—覺得對配偶沒有任何影響力,對於自己不能遏止配偶的賭博行為而生氣、因為無能阻止而驚慌;(d)枯竭、絕望—覺得無助又無望,許多身心徵狀出現,也想過離婚與自殺(Custer & Milt, 1985; Franklin & Thoms, 1989; Wexler, 1981)。Lesieur (1984)提到所謂的「恢復模式」,是指病態賭徒與配偶間的一種互動關係:自賭博行為中康復、要求配偶原諒、賭博次數減少或不賭、重回賭場、恢復賭博行為。
Darvas (1982)檢視病態賭徒的配偶,發現這些配偶通常會認為自己「不適任」或情緒低落,覺得被背叛、不切實際的自我影像、不當的處理問題與溝通技巧、常常否認自我的需求、而以迎合他人需求為主,而病態賭徒的配偶常常是一個「受迫害者」、或是「膽小鬼」(cited in Heineman, 1987)。一言以蔽之,有關文獻顯示病態賭徒的配偶(通常為女性)是:被動依賴或是「共依存」、自我形象差、乏自我肯定、覺得自己不適合做配偶與母親、專注於或忽略自己外表、否認、對配偶或婚姻有不務實的期待、幻想自己是個援救者、或是有婚外情、可能遭受配偶的精神或肉體虐待、有家庭虐待史、對配偶有肢體暴力的行為、試圖自殺、想過與配偶分居或離異、有心理困擾或身心症、財務問題、缺少人際技巧與性需求、孤立自己、與配偶交換矛盾的訊息、聯合孩子對付配偶、在自己的原生家庭中的父女關係曾有情感剝奪或未解決的問題、受到逼債者的壓力或迫害等等(Franklin & Thoms, 1989; Heineman, 1987; Lesieur & Rosenthal, 1991; Lorenz & Yaffee, 1988; Lorenz & Shuttlesworth, 1983)。身為病態賭徒的配偶,經歷了許多外在與內在的煎熬和威脅,而許多配偶因此而發展與賭徒間的「共依存」關係、對於她的日常生活功能有很大的影響,而在家庭中的病態賭博行為也間接造成了功能失常家庭的產生。
二、病態賭徒的孩子
Wanda (1971)認為病態賭徒的小孩是所謂的受害者,主要是因為:目睹家庭經常的爭吵,父親對父親角色的忽略與逃避,被迫早熟、挑起成人的責任,目睹母親的情緒波動與行為的急遽變化,以及父母親規避正面衝突、和無力感。
病態賭徒的孩子會遭遇到角色的衝突(像「代罪羔羊」、作父母親的夾心餅乾、或者是負太多責任)、情緒上的激烈反應、較差的人際技巧、不一致的學業表現(高成就或低成就者)、家中的「小丑」、與母親連線或是母親的保護者、嗑藥、逃家逃學、嗜吃、孤立、賭博、性行為紊亂、覺得自己與人不同、討好賭徒、害怕被拋棄、覺得被拒絕、憤怒、寂寞或罪惡感、不快樂的童年、牽涉法律上的問題、自殺的想法、尋求其他的男性成人以為模仿對象(Custer & Milt, 1985; Franklin & Thoms, 1989; Jacobs, 1987) 。但 Lorenz 與 Yaffee (1988)卻沒有發現病態賭徒的孩子與一般的孩子有明顯差異;其他研究者也認為有「循環式的行為」(cycling pattern behavior),也就是青少年會重蹈父母親的賭博行為(Lesieur & Klein, 1987; Lesieur, 1990, cited in Lesieur & Rosenthal, 1991)。
三、病態賭博對社會的影響
Politzer、 Morrow、與 Leavey (1985) 估計病態賭博在社會成本上的影響,分成間接的(包括生產力降低、罪犯調查花費、囚禁花費、以及濫用的錢)與直接的影響(犯罪之預防、調查、與治療)。在社會成本方面的預估是 1988 年有八兆美金或是每年超過三百三十億美金 (Lesieur, 1989; Politzer et al., 1992)。美國保險機構(American Insurance Institute)的報告指出超過百分之四十的白領犯罪是與賭博有關的,而街道犯罪(street crimes)對於病態賭徒而言更是常見(Lesieur, 1989; Rosenthal & Lorenz, 1992)。研究也顯示,每位病態賭徒可以影響到週遭 10 到 17 位他人(Lesieur, 1984),這也表示有更多間接的社會成本牽涉在內。
[US]
The impact of pathological gambli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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